东莞市最新公积金贷款规定如何执行_最新公积金贷款规定发布
时间:2023-05-25
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按本人公积金账户缴存额度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暂时性借款进行购房、翻新等用途,且利息较低的一种贷款方式。
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在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
(2)持有现行有效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
(3)执行《东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规定》的单位职工。
2019年度,东莞市公积金贷款额上限提高至300万元。
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在还款期内,职工可以选择在月对月还本付息和先息后本两种还款方式。
职工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其缴存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包括:
(1)购房人及其配偶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购房人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3)单位出具的同意赴外工作证明(如有);
(4)购房合同及其复印件;
(5)按规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及缴交凭证;
(6)购房定金及超过档次限额部分首付款的购房凭证和账单。
(1)贷款期间,购房人不得将该房屋出售、转移或抵押。
(2)职工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需要满足一定的审批条件。
(3)公积金贷款系统过渡期间,原先系统新单可继续使用。
(4)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后,将根据新利率执行。